各相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近期對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結果,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服務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的公平、公正與透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我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在本次監督檢查中,發現部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二、 整改要求
針對以上問題,各相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照問題清單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并書面報送至鄂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整改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三、 后續監管措施
我局將建立整改跟蹤督查機制,對相關代理機構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對逾期未報送整改方案、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責的機構,將依據相關規定采取約談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記錄不良行為、暫停直至取消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資格等措施,并予以公開通報。
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服務,是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預防腐敗的重要舉措。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以此次整改為契機,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提升執業質量和服務水平,共同維護鄂市政府采購市場的良好秩序。
特此函告。
鄂州市財政局
[發函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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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8 11:28:34